日喀則地基勘察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麵塌陷、地裂縫、地麵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了解相關信息能夠做好湖北地質災害防治。自然定義簡稱地災。 以地質動力活動或地質環境異常變化為主要成因的自然災害。在地球內動力、外動力或人為地質動力作用下,地球發生異常能量釋放、物質運動、岩土體變形位移以及環境異常變化等,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生活與經濟活動或破壞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環境的現象或過程。不良地質現象通常叫做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地質作用和人類活動造成的惡化地質環境,降低了環境質量,直接或間接危害人類安全,並給社會和經濟建設造成損失的地質事件。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麵沉降、地麵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堿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災害背景影響或控製地質災害形成與發展的基礎環境和總體條件。它與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既存在密切聯係又有一定區別。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指的是造成地質災害的直接因素;地質災害背景指的是控製和影響地質災害的更高層次的基礎條件。地質災害背景由兩個係列組成: ①以地球動力活動為核心的自然背景;②以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為核心的社會經濟背景。日喀則地基勘察背景雖然不能直接決定一個具體災害事件的發生和發展,但從宏觀上控製了一個地區一種或多種地質災害的成災程度和變化的總體趨勢。因此研究地質災害背景條件是進行地質災害宏觀評價的重要內容。相關界定根據2004年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地質災害,通常指由於地質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災害。地質災害可劃分為30多種類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誘發的稱為自然地質災害,由工程開挖、堆載、爆破、棄土等引發的稱為人為地質災害。常見的地質災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麵塌陷、地裂縫、地麵沉降等六種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基本定義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或人為作用,多數情況下是二者協同作用引起的,在地球表層比較強烈地破壞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環境的岩土體移動事件。地質災害在成因上具備自然演化和人為誘發的雙重性,它既是自然災害的組成部分,同時衛屬於人為災害的範疇。在某種意義上,地質災害已經是一個具有社會屬性的問題,已經成為製約社會經嶄發展和人民安居的重要因素。因此,地質災害防治就不僅是指預防、躲避和工程治理,在高層扶的社會意識上更表現為努力提高人類自身的隸質,通過製定公共政策或政府立法約束公眾的行為,白覺地保護地質環境,從而達到避免或減少地質災害的目的。地質災害主要是指崩塌(宙危岩體)、滑坡、泥石流、岩溶地而塌陷和地裂縫等,它們是比較公認的園地殼表層地質結構的劇烈變化而產生的,且通常被認為是突發性的。地質環境災害是指區域性地質生態環境變異引起的危害,如區域性地而沉降、海水人侵、幹旱半幹旱地區的荒漠化、石山地區的水土流失、石漠化和區域性地質構造沉降背景下平原或盆地地區的頻繁洪災等,這些問題通常都是由多種因素引起且緩慢發生的,地質界常稱其為緩變性地質災害當然,不能簡單地把洪水歸類於地質災害。但長時期、大範圍且爆發頻繁的洪災是與地質環境密切相關的,是人類社會工程經濟活動或防洪治水方略與地質環境演變方向比較長期的不相適應的結果。利用考古資料恢複長江荊江河段近5000 a來洪水位的上升過程,發現近2000 a來是荊江洪水位相對荊北平原上升的主要時期,累計上升13.6 m,特別是近500 a來的洪水位上升的平均視速率達20~27 mm,/a。近500 a來的荊江走堤廈其堤基的決口破壞曆史研究表明,在兩岸幹堤地基的滲漏、管湧、潰決、軟上地基變形和崩岸等工程地質問題中,洪水期以北岸的管湧和漬決占..優勢,幹早期則以南岸的崩岸引人注意,這反映了荊江高水位與其地質環境已不相適應的關係。
日喀則地基勘察是直接為工程建設服務的,它的服務和應用範圍包括城建、地質、鐵路、交通、房地產管理水利電力、能源、航夭和國防等各種工程建設部門無論是工程進程各階段測量手段,選擇適當的測量手段,並對測量成果進行處理和分析,也就是說,測量數據處理也是工程測量的重要內容。測量人員流動性大,儀器管理混亂。建築工程施工測量人員是施工生產一線生產工人,野外作業時間長、風險責任大、條件艱苦,從測量建築工程師至測量員,有條件的幹一段時間可能就調離或是轉行,如三亞洞庫項目到完工,測量工作幾次易人,有時還出現斷檔,使整個項目的測量工作沒有到位。測量儀器使用、保養、標定不能按規定規程進行,損壞、丟失嚴重,往往是出現明顯錯誤的測量數據時才采取措施甚至有些施工企業把測量儀器設備劃歸物資部門管理,保管不合規程、記錄不清,一套儀器再使用時已支離破碎。另外在使用測量儀器時水準尺要立直,防止尺身傾斜造成讀數偏大,要經常檢查和淨尺底泥土,水準尺要立在堅硬的點位上(加尺墊、釘木樁)作為轉點前後視湊數尺子必須立在同一標點上。塔尺上節容易下滑,使用上時要檢查卡簣位置,讀數是否連續完整,防止造成尺差錯誤。解水準尺的刻劃規律,讀數應由小到大,數值增加方向(不管上下,由小到大)。儀器目鏡、物鏡要仔細對光,以消除視差,使用經偉儀時要十字絲交點照準目標中心,照準花杆底部時,投點時鉛筆要堅直,以字絲雙線交點照準鉛筆尖。綜上所述,日喀則地基勘察做為國民建設服務的一大重要標準,相關人員牢記使用標準節規範。做到高標準、嚴把關,為推動國家建設的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日喀則地基勘察的主要工作內容1、取得附有坐標及地形的建築物總平麵布置圖,各建築物的地麵整平標高,建築物的性質、規模、結構特點,可能采取的基礎型式、尺寸、預計埋置深度,對地基基礎設計的特殊要求等。2、查明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類型、分布範圍、發展趨勢及危害程度,並提出評價與整治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3、查明建築物範圍各層岩土的類別、結構、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計算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和承載力。4、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築物,提供地基變形計算參數。5、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6度的場地,應劃分場地上類型和場地類別;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7度的場地,尚應判定飽和砂土或飽和粉土的地震液化,並應計算液化指數。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當基坑降水設計時尚應查明水位變化幅度與規律,提供地層的滲透性。7、判定環境水和土對建築材料和金屬的腐蝕性。8、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築物施工和使用期間可能產生的變化及其對工程的影響,提出防治措施。9、對深基坑開挖尚應提供穩定計算和支護設計所需的岩上技術參數;論證和評價基坑開挖、降水等對鄰近工程的影響。日喀則地基勘察10、提供樁基設計所需的岩上技術參數,並確定單樁承載力。
日喀則地基勘察項目野外驗收要求一、地質勘查項目野外驗收工作應在野外工作現場進行,其依據是項目設計書及有關技能標準和要求。二、承擔單位在項目野外工作結束前一個月,向實施單位提出項目野外驗收申請。 三、申請野外驗收,具備以下條件:已完成設計規定的野外工作;原始資料全、準確;原始資料(含實物資料)已經進行整理,並進行了質量檢查和編目造冊進行的綜合整理,編寫了項目工作總結。四、項目提供野外驗收的資料包括:全部野外實際資料:● 野外原始圖件;● 野外記錄本、原始野外記錄卡片、原始數據記錄、相冊、表格等;● 野外各類原始編錄資料,及相應的圖件● 樣品鑒定、分析、測試送樣單和分析測試結果;● 各類典型實物標本;● 過渡性綜合解釋成果資料和綜合整理、綜合研究成果資料;● 其他相關資料。質量檢查記錄(包括年度原始資料檢查記錄小結)。工作總結,包括: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含工作量);地質成果總結;質量總結;存在問題及改進意見五、野外驗收的主要內容原始資料是否全、準確;是否完成了規定的目標、任務;是否完成了批準的工作量;項目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是否合理,工作質量是否符合規範、規定要求;地質資料綜合整理、綜合研究是否符合有關要求;質量體係運行情況是否正常;工作總結是否係統;野外實地抽查是否合格。六、野外驗收應對該項目野外工作情況評分並劃分等級。評分實行百分製,根據總分多少劃分為:≥90分;75分≤良好<90分;60分≤合格<75分;不合格<60分。七、野外工作等級評定後,驗收組形成野外驗收意見,組織驗收單位應對野外驗收意見進行審核、簽署意見,並及時通知被驗收單位。八、被驗收單位收到野外驗收意見書和組織驗收單位意見後,應按意見的要求完善各項工作;日喀則地基勘察需補充野外工作的,還應及時補充和完善野外工作;並向組織驗收單位提交補充工作總結,組織驗收單位審核認可後,方可轉入成果報告的編寫九、野外驗收過程中被驗收單位應提交的資料,回答質疑,提供驗收組要的工作條件。